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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发现祖坟“土地公”被损 俩人勒索钱财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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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5-7-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间迷信祖坟旁“土地公”被破坏,风水就会被损,对于家族来说是件大事。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姜大根、姜正明因祖坟“土地公”被损坏,敲诈勒索他人6万元,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4年4月5日,被告人姜大根等人去扫墓,发现祖坟“土地公”被损坏,在得知系金某承包该坟墓所在的山场后,其伙同被告人姜正明以祖坟被损,破坏家族风水,导致家族老人去世、双胞胎流产为由,要求金某赔偿80万元、60万元,并多次威胁金某称“要赔偿,如果不赔偿就不要调木头,如果调木头就叫人去拦,还会叫人去守木头,守木头人的工资一天200元也要金某出”,经乡政府、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多次劝解无果。后被告人姜大根、姜正明多次催促金某处理赔偿事宜,并提出至少要赔偿6万元,因砍伐的木材极易腐烂,金某为减少损失,被迫于2014年4月24日向被告人姜大根交付现金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姜大根于2014年6月25日被传唤到案,被告人姜正明于同月27日自动投案,归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姜大根通过亲属退出违法所得六万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大根、姜正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60 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被告人案后的表现,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大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姜正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光明网 邹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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