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尊重群众意愿的方法来推广志愿服务活动,不仅催生出了“志愿者不自愿”的怪现象,更是形式主义的一种表现。重形式、轻内容,重行动、轻实效,务虚多、务实少,这是形式主义的“通病”,其结果必定是效果不明显甚至没有效果。志愿者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是个人主观自觉的选择,不具有强制性。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他人定时、定岗开展志愿服务,与志愿服务的理念背道而驰,想收实效无异于缘木求鱼。……群众看在眼里,怨在心里,轻则曲解志愿服务的精神实质,重则将形式主义的“板子”打在党和政府的“身上”,结果是正能量没有传递出去,负面情绪却积累了不少,实在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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