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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申请变公募遇挫 曾多次欲与红十字会分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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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 发表于 2010-9-1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行业现状 公募基金会官办色彩浓厚

在记者接触过的慈善业内人士中,所有人都指出,已有的公募基金会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各部门创办,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慈善本就属于民间的事,应该还归于民间。”徐永光认为,慈善由政府来做,是政府的越位行为。政府自己又做裁判又做运动员,就会造成监管缺位。公募基金会长期保持官办色彩,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政府会利用其行政权力进行捐赠摊派,这是经常出现的被慈善和被捐赠现象。而慈善机构一旦有行政级别,那么,慈善机构的官员首先就是对政府负责,“为保护乌纱帽,肯定要听政府的。”

另外,经常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来做慈善,这种慈善组织就不是以透明度和资金管理效率来取胜,造成了慈善产业内部的不公平竞争。在这种体制下,很多公募基金会就经常不把保护捐赠人的情绪、尊重捐赠人的权利放在最重要位置,不利于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也不利于慈善文化的传播。

而民间的公募基金会,在筹款和资金的使用上,一定会非常注重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它只能以此来取胜。这无疑会对已有的绝大多数公募基金会造成压力和挑战。

未来展望 公募基金会亟需去行政化

李连杰壹基金的公募基金会申请究竟是什么结果,我们目前无从得知。但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指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公募基金会只能官办,但民间慈善组织要申请成立公募基金会却不容易。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便是为数不多的民办公募基金会。为了筹办这个基金会,德高望重的魏久明、李启民、袁正光三位老人奔走了10余年。基金会终于在今年初获得公募身份。但三位老人多年在国务院、团中央、科协等国家机关工作的背景也非一般人所能望其项背。

中国的慈善何时能真正回归民间?慈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首先须让现有公募基金会去行政化。而后,公募基金会要么发达,要么衰落。只有经过不断洗牌,优胜劣汰,才能促进慈善行业健康发展。

基金会行政化是指基金会存在行政级别,工作人员由政府提供工资。

邓国胜称,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去行政化基金会失去的是政府的行政级别和待遇,得到的却是民间做慈善的活力。

罕见的案例便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成功。10年前,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扶贫办提出取消行政级别。

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人员称,在取消行政级别前,受行政级别等因素影响,基金会无法自由引进人才,政策、方向、执行等都要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管制。工作人员也仗着铁饭碗,工作积极性不强。

而现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像企业一样运作,理事会可以招聘适合基金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士,人才优胜劣汰,员工充满活力。中国扶贫基金会每年募集的善款数额,从10年前的一两千万,上升到现在的6个亿。

“10年时间,中国扶贫基金会在管理、项目创新、透明度等方面,已成为了行业内的标杆。”邓国胜说道。

慈善回归民间的另一个好处,是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在美国,非盈利组织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10%,中国的却只占服务业就业率的0.3%。

王振耀指出,目前新注册的基金会是按新一套规范管理的,不存在行政化一说,而老的公募基金会,有的也已去行政化,因此,不能以它过去的经历来评判它,而要看它现在的状况,“我特别怕有随意性”。

■ 经验

美国有慈善组织150万

在美国,慈善组织达到150万个,这个数字,中国目前难以望其项背。在这数字中,基金会有9万多家。但这些基金会绝大多数都是私人基金会、家族基金会、企业基金会等。只有700多家社区基金会和拥有1400多家会员的联合之路带有公募性质,只占基金会总数不到1%。在美国有些州,慈善组织如果要进行公募活动,每年只要能得到政府的行政许可,就可以进行公募。

■ 建言

药方1 公募基金会只需一“婆婆”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在现行法律基础上,作为一种过渡办法,可借鉴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和登记主管部门合二为一的做法,让公募基金会也只需找一个“婆婆”,即民政部门既做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又做登记主管。当然,这不是鼓励所有慈善组织都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而是允许一部分具备条件的民间慈善组织,允许一部分具备条件的民间慈善组织,或经过一定时间考核、年检后,转为公募基金会。

药方2 放开公募权由行政许可把关

邓国胜认为,对所有民间慈善组织放开公募权,由行政许可来把关。这一点,今年江苏省已开始尝试。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可在取得慈善募捐活动许可证后,在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规定方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但中国慈善组织才刚刚起步,不自律现象较严重,社会公信度不高。

因此,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和监管也不能放松,政府在降低门槛的同时,也需加强对募款的管理,特别是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通过为慈善组织评级、定期评估来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

药方3 健全法律保障慈善组织权益

邓国胜认为,未来最理想的方案是,政府通过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改革现行基金会的双重管理体制,无论是非公募基金会,还是公募基金会都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再则就是制订《慈善法》,降低慈善组织的登记门槛,适度放开慈善组织的公募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捐赠人和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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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忧 发表于 2010-10-1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我讨厌官方色彩,因为没有亲和力。官方只能说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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